咸宁市启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来源:中互会湖北省办事处
作者:中互会湖北省办事处
时间:2024-11-20
11月15日,咸宁市总工会举办全市职工互助保障业务培训会,正式启动2025年全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各县市区总工会、咸宁高新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产业(行业)工会、有关基层工会等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共135人参加会议。

会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湖北省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作政策解读和系统操作培训,结合实际案例,从湖北省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相关政策、工会开展互助保障基本情况、湖北省互助保障产品、互助保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流程、互助保障政策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详细讲解,进一步提升了参训人员对互助保障工作的认识和业务能力。
据了解,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由职工自愿参加,是一种收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咸宁市自2010年起开展武汉城市圈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来,约2万多名职工参加受益。2024年全省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始实施省级统筹,咸宁市作为第二批城市纳入省级统筹互助保障体系,组织实施4类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分别是在职职工住院医疗、重大疾病(35重+25轻)、女职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随参随保,保障期一年,期满后续保,可选取项目自由组合。
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130元/年,只能参加1份,最高赔付30万元;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35重+25轻),35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最高赔付1万元;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25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最高赔付1.5万元;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20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最高赔付3万元。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当地的办事处申请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成为本会会员。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会议要求,全市要肩负起责任,掌握办理流程,学习要深入,当好职工互助保障宣传和经办的明白人;宣传要到位,把职工互助保障政策宣传到每个工会组织,把互助保障的意义、条件、待遇讲清讲透,既要让职工认识,更要让职工认同;服务要细致,做到“咨询答复一口清”“收集资料一次清”“办理程序一站清”,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切实为后续政策衔接工作的落实和创新打好基础。
接下来,咸宁总工会将持续加大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咸宁市稳妥实现与省级统筹有序衔接,广泛开展“普惠性+专业性”服务职工活动,擦亮互助保障工作品牌,让职工真正成为“低门槛、低缴费、广受益、广覆盖”的互助保障活动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