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致困致贫,遇到此类难题,不知如何求助。
别急,10月11日湖北鸡笼山公司党委会定了:
同意为职工购买2025年度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两项互助保障,让职工多一份“医”靠。
人均165元一年,由省经贸工会给付经费补贴及公司行政拨款的方式支付,职工个人不用缴纳该费用,即可享受2025年度两项互助保障。
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简介
01|职工互助保障的性质、宗旨
职工互助保障被称为“工会给职工的二次医保”。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导、职工自愿参与、非营利性公益性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是湖北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确定的民生实事,也是广大职工的切实需求。2024年7月份,湖北省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正式启动,在全省组织实施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4项保障活动。其宗旨是: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能够为患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有效缓解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及时将工会温暖送到职工的心坎上,让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团结友爱 互助互济
02|两个保障活动内容介绍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1、活动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或意外住院治疗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规定,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2、参加范围:
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已参加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
3、缴费标准及保障期限: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每人130元,可参保1份。保障有效期为一年。
4、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①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者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 7 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②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日(含)内因病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会员参加本活动后在30日(含)观察期内住院治疗,并且出院日期已超过本活动规定的30日(含)观察期时,会员可以按照观察期后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计算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③会员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转外地治疗的,在申请本活动第四条所列各项住院医疗互助金时,按本活动规定的互助金领取标准领取;
④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不限领取次数,最多不超过 300000 元住院医疗互助金,办事处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达到规定的金额时,会员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终止。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1、活动的基本内容:
会员参加本期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5种重度疾病及25种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2、参加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
3、缴费标准及保障期限: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每人35元/份,可参保4份,保障有效期为一年。
4、35 种重度疾病及25 种轻度疾病:
35 种重度疾病
25 种轻度疾病
5、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①在本活动生效 60 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重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度疾病互助金 10000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
②在本活动生效 60 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一次性领取轻度疾病互助金 3000 元/份,本期轻度疾病保障活动待遇终止。
注释
1、以上内容为本活动的简单介绍,详细的保障待遇、除外责任及条款内容,以中互鄂办字[2024]2号《关于在湖北省开展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文件为准。
2、重大疾病保障待遇是否达到领取互助金标准以详细条款内容为准,具体审批以本办事处医疗专家鉴定为准。